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60岁后身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60岁后身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乡居民参保人中途身故的又该如何处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途去世的,当年所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是不能退的;而参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去世年龄段,分为可退和不可退两种。下面我着重说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身故后,参保人员的缴费哪种情况可退和可不退。
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除***补贴外,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年满60周岁,已领取养老金待遇而去世的,分两种情况
1、可以退 农业户口1950年(含1950年)之后出生的、死亡年龄在72岁之前;非农业户口1951年(含1951年)之后出生、死亡年龄在73岁之前。这两种年龄段的,领取待遇的参保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还未分月领完,应及时办理终止养老保险手续,从死亡下月起停发待遇,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补贴外,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2、不可退 农业户口1950年(不含1950)之前出生;非农业户口1951年(不含1951)之前出生的,死亡后,不退钱。为何不退,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实施的第一年,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待遇了,其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钱是零。无钱可退。
现实生活中,有些死者家属不知道这些政策,以为人没了,也就没钱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要分情况的。尤其是那些刚刚满60周岁,没领取几个月养老金就不幸去世的人,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还基本上没怎么发给本人的,家属要去当地社保部门去办理死者的养老终止手续,及退钱手续。
农民在60岁后死亡,曾缴纳过的养老保险会退还吗?
农民60岁后死亡的,曾缴纳过的养老保险会退还吗?当然可以退还,但是是由指定的收益人或是法定的继承人来继承。
由于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14年才开始执行的,在2014年之前缴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自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的是个人缴费和国家、集体补助和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来筹资,筹集的所有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目前最主要的是***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由于很多地方集体经济没有发展起来,所以集体补助和社会捐赠是比较少或者是没有的。
参保人达到60岁后,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总额来除以139个月。如果参保后只领取了几个月或是还没有领取养老金就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月数,可由法定的继承人继承并一次性支取。由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包含了***补助部分,所以***补助部分也是可以继承的;对于还没有达到缴费年限,还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就已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上的所有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补助部分都是可以继承并一次性支取的。
按照***院(2014)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所以目前部分地方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也建立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制度。比如重庆市对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除了退还个人账户的所有资金包括***补助以外,还有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可凭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是公安局的户籍注销证明、村委会出具的和参保人关系的证明等,到参保地的社保服务机构办理手续。
总之,农民在60岁后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由家属或是法定的继承人继承并一次性支取,有的地方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具体的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农民在60岁后过世,曾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能退还吗?答案是肯定的。
2009年农村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也就是新农保,新农保的模式有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三种模式相互结合,期间所交的养老金会纳入个人账户。不同模式所涉及的退款金额也会不同。
农民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过世的,需要在一个月内进行销户,同时申请社保部门停发养老金发放,领取丧葬费和和抚恤金。相关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两笔费用:1、死亡丧葬抚恤金,2、个人账户余额返回。
这里要注意了:如果个人账户里面如果有***补贴的,这部分不予退还。
同样农民在缴纳养老金的过程中,未满60周岁就过世的,个人账户余额也会退还给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携带以下资料:
1、投保人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注销户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公证书三证其中之一便可。
2、投保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父子(母子)关系证明都可以。
3、继承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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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养老保险是不退还的,我们说的是继承,参保人投保后,参保的资金一般分为两个账户,一个是统筹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如果停止参保,是可以在60岁退休时候办理退回个人账户余额。但是统筹账户的资金不退。
2 如果在参保后,未到退休年龄,出现中途身故无法继续参与社保缴费,或者到了退休年龄,办理了领取退休金,后面出现意外身故的情况,养老金可以被继承,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并且可以获得额外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补贴,也就是参保人可以领取的三笔资金,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用,抚恤金费用,不同地方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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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农民在60岁以后死亡,曾经缴纳过的养老保险会退还吗?如果说农民曾经缴纳了养老保险,并且有着相应的缴费年限,那么在60岁以后死亡实际上就基本上没有领取过多少钱的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曾经交过的钱是可以全额依法继承的。
那么这个继承的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依法继承,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第二方面也可以通过这个遗嘱指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继承,都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当你的这个养老保险已经领取了很多年,大概领取的12年或者是13年左右这样的时间的时候,那么实际上基本上自己所交纳的费用就已经完全领取完成了,这种情况下如果说退休人员死亡以后,那么就不能够再继承养老金账户的余额了,因为已经没有余额可以继承了,基本上都是领取完成了。
所以说要根据退休人员的死亡年龄来确定个人账户当中是否还有相应的余额,如果有余额的话是可以正常继承的,一般就是12年以内,那么这个余额还领取不完,如果说12年以上的话,基本上就是领取完成了,所以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够享受到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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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农民在60岁以后死亡,那么如果自己身前参保的是这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话,因为在60岁以后可能才领取了几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所以说很明显自己的个人账户里的钱是没有领取完的,所以说是可以一次性退还给本人的。
那么个人账户当中还剩余多少钱?这个因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是完全可以将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全额退还给本人,这是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是不享受丧葬抚恤费的,所以说这一点和职工养老保险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但是如果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话,那么职工养老保险实际上并不是退还你全额的一个参保总数,因为[_a***_]个人账户的钱大概只有1/3左右,也就是说你只能够享受这个1/3的退费,剩余的2/3都进入到了统筹账户,这个统筹账户里的钱是不能够退还的,但是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是可以享受这个丧葬抚恤金的,大概是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左右的一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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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缴满社保并达到60周岁,就因***意外去世,能领退休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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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这个人是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个人名义的养老保险。然后还要分两种情况考虑。一种是还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就去世的,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如果是职工社保,那么个人工资缴纳的部分是可以退回来的,单位缴纳的部分归为社保统筹了,不能退回来。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退休后刚领了几个月的退休金,人就去世了。这种情况就比较惨了。不管是职工社保还是个人名义社保,都是按照规定领取10个月的退休工资,然后领取一笔丧葬费,其他的就没有了。所以,这种情况对灵活就业人员就有点不好了,因为他们是自己承担全部的社保费用。
所以,不管怎么样,如果退休后过早去世的话,都不是一件好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60岁后身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60岁后身故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