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共享服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共享服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养老保险可以夫妻共享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这个问题应该是这样解释的,夫妻婚后财产是属于法定义务之内的共同财产,所以说养老保险的交纳是属于一个人的个人财产,那么在交纳的过程中,最终所享受到的养老金的待遇也是属于单独给这一个人发放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关系,那么自己的钱就相当于是两口子的钱,所以说应当来说它是一个共享的关系。
但是实际在发放的过程中,肯定是只能给一个人发放,比如说你的老公正常的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缴费年限达到了15周年以上,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具备了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再领取养老金的同时,只能够按照你老公的银行卡,才能够正常的领取养老金,并且只有你老公本人健在,才能够每年正常的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虽然说两个人的婚后财产是共享的一种关系,但毕竟发放养老金的过程,只是根据你个人的一种关系来进行发放,并不是考虑夫妻二人的关系,除非夫妻两口子都参保了,基本养老保险,那么根据不同人的一个参保年限,来发放一个不同的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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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养老保险只限于个人,在法律上,在亲近的关系也不能看做同一个人来看。
如果之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可以一次缴齐或分期缴纳,等到60岁后也可享受***。
具体的还是要去当地的社保局咨。
也可以到当地民政局,了解一下申请低保的条件,然后说明自己的情况,看看是否能申请低保,或者给老人申请低保
养老保险是不能(共享)继承的。
我国的养老保险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建立以来,参保人员已超过90%以上,参保形式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养老安排参保是普惠的,也因此区别于其它商业保险在于养老保险是唯一的,任何人没有两份社保,人手一张的社保卡跟身份证一样,只能自己使用,只能证明你自己,对别人无效,因此养老保险随当事人存续而存续,死亡而消失。
谢谢你的邀请回答: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社保养老保险是基础保险,基本上只能满足一个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如果选择商业保险,可以买多点,领到钱后可以一起共同享受就可以了,如果被保险人先走,可以留下一笔钱给对方,这个就相当于可以共享了。
首先,养老保险是不能共享的。但是,并不代表养老保险不能给其配偶带来保障。
我国有一项政策叫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待遇。不管是在职还是退休,都有这种待遇的,这是一种社会人性化的政策。
供养遗属待遇主要是指,以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或者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在职工死亡后,应当由原工作单位或者社保基金每月拨付其一定的待遇,作为生活保障。
如果是因工死亡,按照工伤处理。如果是非因工死亡,没有办理退休的,由原工作单位承担。已经办理退休的,有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不过这个待遇比较低,还赶不上低保线。目前山东省的待遇,青岛市是执行460元的标准,山东省最低310元。可是,青岛市的低保线都达到了660元。
因此,家庭如果还是困难的话,可以申请低保,不过有孩子应该是申请不上的。有供养亲属待遇也聊胜于无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共享服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共享服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