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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400万天价保险拒赔案,你觉得有没有骗保的可能性?
以镜为鉴,可正衣冠;
以事为鉴,可论成败;
以人为鉴,可知得失;
以史为鉴,可知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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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都折腾了两年多了,警察也给出了明确的定性:“无法证明有骗保迹象”,不过平安保险却有个破天荒的,单方向焦小云出具了一份理赔决定通知书:“解除与王维红的保险合同,不予退还保险合同之保险费;不予承担保险合同解除之前发生事故的保险责任”!……
***简述:王维红、焦小云夫妇是甘肃庆阳人,在庆阳、天水、环县等地开了三家火锅店、三家加盟店和两家鱼庄,每年有600-800万元的收入。2015年下半年起就筹备在西安再开一家火锅店。
焦小云在2015年9月,经平安保险业务员推荐,她和王维红商量后,购买了“平安福”和“百万任我行”两份保险,并通过审核投保,详情如下;
1.《平安福终身寿险》保额为300万元,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00万元(自驾双倍赔付2000万元);
2.《平安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保额为10万元,合同中列举说明保险保障为“自驾车意外全残或者身故保险金”给付100万元。
前段时间看到了美国一个保险案例。就是有这么一个人,买了一支雪茄,特别的喜欢,想保存,就给它投了一个意外险。结果有一天欣赏着欣赏着就给点着抽起来了!等抽完后,就去理赔,那保险公司肯定是不赔的。所以就把保险公司给告了,结果保险公司败诉,赔了好像是一万多。再后来,保险公司又告了这个人故意放火罪。结果这个人败诉,赔了两万多。
所以,我认为,平安先别管人是不是***的,因为你提供不了明确的证据,一切都是所谓的逻辑推理。所以呢,该怎么赔,你就怎么陪。等你拿出证据后,再反诉呗!这才能体现保险法与民法,刑法的公平性。
这种事说不清,我想最终应该是和解收场,毕竟2400万对庆阳中支来说是太大一笔钱了。简单分析一下:
首先,现在骗保已经侦查过了不是的了,除非当事人承认,这个概率极低,承认了就得坐牢了。但是交警队又不敢给个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如果给了,那么这2400万就必须赔了。所以焦点在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上,看到来回反复的酒驾毒驾这种栽赃陷害(女的说的),也反映了平安为了不赔这2400万也是无孔不入,没有节操了,搞不好要拉出一批公职人员下水。
其次,这件事搞得这么大,其实去年我都看过这个新闻了,那时候也没当回事,在一个非官方的公众号上,看样子这个女的也不是好惹的,准备充足,关系也不小,平安保险公司也是碰到个硬人了。这女的找了一批人在背后宣传,按照国人凑热闹的尿性,和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惯例来看,这件事迟早会引起各路“键盘侠”们的注意。最后平安怎么息事宁人,大事化小,要不要参照“滴滴”***就看这些推手们的本事了。
最后,我个人觉得两个结果比较合适:第一,宇宙最强的保险公司平安把钱赔给当事人,息事宁人。第二,庭外和解,平安公司也要大大的出一笔血。要不然,闹大了平安损失的就不只是这2400万了。
我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我是希望这笔理赔能下来的。说实话,保险公司不缺这笔钱,而且一次大额的理赔远比1亿的广告更能提高消费者的信心。
不过既然是商业保险就涉及到商业的问题,说难听点,保险公司是盈利机构,不是***机构。和社保是两种范畴。他是有一定规则的。一会我再讲讲社保。
就说这个案子吧。
首先,有一个事情我们是必须承认的,要想理赔,必须合法,如果是在犯罪的情况下,是肯定不赔钱的。比如酒驾,毒驾,疲劳驾驶,打架斗殴等。
再次,这个案件交通大队前后报告不一致,作为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介入调查。
第三,如果是***就赔钱的话,先不说保险公司,国家社保也早就赔的底掉了。那么那么多真正需要钱的保户的利益谁来维持呢?
最后,买保险时都有如实告知,无论是个人过往病症还是家族史,都会有问询,别说保险公司为啥不提前查,你以为国家的社保机构那么好说话能随便查?要是能随便查,保险公司早就查了。
最后我再对比一下,有几个人知道社保怎么赔,赔多少?每年交多少?交多少年?谁有合同?收入不一样的人缴费不一样,但是理赔都一样,多交钱的人冤不冤。这些怎么没人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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