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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输液时因过敏抢救不及时导致死亡,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医生合理用药,患者确实是因为极罕见的药物过敏缩导致的死亡,不能说医院一点责任都没有,不过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一般也是轻微责任甚至是无责任。
说道抢救不及时这个问题,这个是谁下的结论?是抢救流程错误,还是抢救药品缺失,还是医护人员脱岗无人抢救,还是救治医护人员水平不足等等,不同的情况医院负的责任肯定是不同的。
其实我本人作为医生,非常同情家属的心情,面对急危重患者的时候,说实话每一名医生都是有多大力量尽多大力量的,有时候天灾人祸没有办法。其实作为家属悲伤之余,想要找个说法合情合理,但是请依法行事,不要做过多的举动,冲动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事情更糟糕。
走法律途径是最最正确的做法,不懂没有关系,找律师***就可以了,也不要担心鉴定不公平。现在都是第三方鉴定机构聘请外地的专家进行评审,再说你花钱请律师,律师就是吃这口饭的,医院要疏漏的地方肯定也会给你找出来,尽量让你获得合理的赔偿。如果医院确实没有错误,也给已经尽了最大努力的医生一个清白,是吧。
输液过敏反应,抢救不急时,医院要承担责任吗?,答,要,应该承担全责,而己应该还要承担医疗不负责没责任心的刑势责任。为什么?,原因是,西医进脉治疗,多半都是抗生素治疗,首先这种治疗方法就是,拿本医学书一读,学校给你发一个毕业本,你就可以上岗当医生治病了,没有象我们祖宗医生带徒弟,临床跟师观看治病方法用药,掌握药的药性对病人使用的方式及剂量,熟能生巧在上岗,现在的医生可不同,他们的心灵又不比过去祖宗的医生,顾及自己医术的名声,医出病死,自己的声音前程都毁,自己生存无希望这后果。可现在的医生,只管我把你病对症下药,对药对身体的抗体很多医生他都不彻底了解。只管照书上用,只把人的生命当成他们试验针药和医术的试验品,现在社会上出现许多医闹闹,大多都是这种原因心态构造而成的,如真是负责的医生,在给人注射输液时,交代病人家属,如发现病人在输液时,发现心慌,或有不适的症状马上停止输液,改用解药针药输下,这样输液死人的***就不会发生,往往我们现在看到的,医生开的针药,就是输得人要发现了严重的问题,医生都不停直接输,才造成这样的一些悲剧发生,所以,我在这说,输液输死人,医院要承担全部责任,还要追责他管理不负责任,和医生没责任心的刑势责任,目的是,杜绝医生和医院管理麻痹大意不负责任,有意无意造成鲜活生命无辜死去的悲惨结果。
医院给病人输液按强制规程办了吗?
依我之见:如果所输药物‘’按《药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必须‘’强制皮试‘’和‘’《输液规程》中也强制规定必须皮试‘’,在皮***射试验经过十五分钟无过敏反映才能由主治医生开据处方,再由注射室医护人员进行打点滴注射。
请问:医务人员依强制规程皮试了吗?如果没有皮试试验,这是医院严重违反强制规程的过错行为之一。
请问:主治医师,如果在依强制规程必须皮试试验的药物未作皮试的前提下,你为什么还敢处方让注射室给该过敏体质患者开据因过敏抢救不及时而死亡,这是医院严重违反强制规程过错行为之二。
请问:该医院发现因点滴输液病人出现过敏反映,如果因未按强制规程做皮试的危险情况下,冒险给病人点滴输液,对于从医多年己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院及执业医师应当预见这种冒险违规做法的可能的严重后果,既然敢冒险,就应该做好预防方案和相应的准备,現在后果是因‘’抢救不及时‘’,也就是说在病人出现过敏症状,医院方相关人员麻痺大意而拖延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患者最终死亡,这又是医院方严重‘’过失‘’导致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析,尊重客观事实丶遵守医疗规程丶因医院的过失,患者死亡除自己体质有病有部分责任外(吃了五谷生百病,医院永远做不到能治癒所有疾病,医院不能保治百病)。如果上述三项过失医院客观存在的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的话,患者因输液过敏抢救不及时死亡医院负有重要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意外保险管得病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意外保险管得病死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