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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改革中,社保局怎么改?
目前机构改革基本结束,社保局改为医保局,正科级公务员单位。下属社保中心,合疗办仍然是事业编制,现在己经没有社保局这个单位了。目前陕西省富平县把原人社局下属机关养老和城居养老和原社保中心的工商保险、失业保险整合又叫社保中心了。
在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此次社保局改革,会一分为四,医保职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成立医疗保障局, 为行政机关,承担城乡居民、农民医疗保障管理工作。部委、省、市、县基本保持一一对应,都是如此设立。部分市县受党政机构限额影响,可能会设置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挂牌机构,和卫健委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社保局的社保费用征收职能,划归税务局承担。由于社保局是地方***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是垂直管理机关,属于两个不同的管辖渠道。因此,社保费用征收由税务部门承担,原来承担征收职能的社保局工作人员,不能随职能划转到税务部门工作,原保留在社保局。
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因此,在此次党政机构改革中,社保局保留的社保费用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将交由人社局机关承担,承担这些行政职能的参公人员,可以连人带编制,划转到人社局机关。在改革过渡期内,参公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可以保留在行政机关,承担原来的职能,但最终要在2019年6月份前,理顺职能和编制使用问题,不再允许出现混编现象。
医保、社保费用征收和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后,社保局继续保留,承担剩余的公益服务职能。由于不允许设置“事业局”,社保局将更名为社保服务中心。行政职能划转后,事业单位没有了参公依据,新成立的社保服务中心,将不再参公。原来的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和待遇,新进人员一律按普通事业人员对待。
【1】为什么社保局要改革
社保局全称一般叫做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征缴等工作。简单来说,基本养老保险怎么收、谁来收、谁来发,都是由一个部门负责,这样不利于管理,也存在一定风险。按照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所以要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2】改革任务一: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社保局现在承担的行政职能,要划归其主管部门人社局。据了解,现在有的地方已经将社保局的行政职能划转,并更名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改革任务二:明确相应公益职能
基本养老保险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原来的社保局改革之后,主要从事相关公共服务工作,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等提供征缴服务。简单来说,今后主要按照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社会保险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参照郑州市,郑州市的市级社保局为参公单位,郑州市各个县区的社保局的人财物已划转为郑州市社保局,为郑州市社保局直属派出机构,所有人员从事业编制全部划转为参公编制。
《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至此,牵涉全国3153万“事业人”切身利益的社保改革已成定局。
然而,他们将以何种方式切换到“社保模式”?养老保险如何“并轨”?《条例》并没有给出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改革细节究竟如何,还需等待配套法规的出台。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养老保险改革。
***院早在2008年就出台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等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6年来,除广东有所突破,其他地区都没有实质进展”。汪玉凯认为,由于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社保改革没有同步推进,事业单位社保改革肯定会遭遇强大阻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他们在薪酬调整、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改革,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当统筹兼顾”。高小平认为,“以往的每一次工资改革,机关与事业单位都是同步推进,在养老政策调整上也应‘同步’”。
对这一点,高层已有清醒认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实际上已将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社保改革并列、并行。据了解,在三中全会之前,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政策调研已经开始;在此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提法,更给各界带来了两大群体“同步”社保改革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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