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什么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什么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社部通知不再需要离职证明,为啥当地还要提供才能办理失业保险?
坐标山东,济南,这个事情我有发言权😄今年5月份离职,以前的手续应该是公司在你离职月做社保减员,然后由单位给你做失业申报,出据盖有公章的失业证明,拿着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去街道办事处做失业登记,然后再到社保办做失业金申请登记,当时公司给我开具了失业证明,但是到街道的时候,告诉我今年因为疫情所有程序简化,只用身份证,在街道登记用***做了登记10分钟,然后拿医保卡去银行开通了金融功能用了10分钟,去社保办做失业金申请10分钟,然后次月25日发放失业金到你的医保卡金融卡里,就这样我成了失业户😭
地方劳动局是要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才能领到失业保险金,自愿离职证明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现在疫情其间多数公司都是要你签自愿离职证明的,原本在单位买了失业保险的人就不能领失业保险金,这些人买了又享受不了失业金,真的不公平啊,希望政策可以帮助这些买了失业保险又不能享受的那些人,40.50失业了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帮保一时之急
现实社会中,有95%的失业人员,"都是主动辞职的"许多公司与小公司都不会给想走的员工这种***,所以都是逼员工自己辞职走人的。这就是社会的真实,其它的都是浮云,国人的悲催![流泪][流泪][流泪][流泪][流泪][流泪][流泪]
我们的制度里需要完善的地方多了去了。
首先人社部并没有通知说办理失业保险不需要离职证明。
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院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很清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第二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个人理解大概有这么几种情况:公司直接倒闭了;被公司辞退了;公司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岗位没了;个人身体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原来岗位的任职要求了;等等。总之,自己主动辞职肯定是不包括在内的,也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而现实中,绝大多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其实都是被公司辞退的这一类,但是如何证明呢?虽然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会在个人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后与你的原单位的进行核实(通常是电话方式),但总需要相关证明的吧,因此,离职的话,最好还是开一个离职证明比较好,哪怕是被辞退的手续或者通知也应该保留好。
其次,我们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定合不合理,能否修改完善?
上面引用的条例中:(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也就是说其实我们的失业保险缴费是有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的,但是如果我们失业是个人主动辞职造成,而且又不愿意接受社区安排的工作,那么这辈子你可能都没有机会领取失业保险了。而国外比如美国的情况就有点不一样,美国的失业保险金缴纳是企业负责缴纳的,个人不需要承担,所以失业之后,企业原则上是不愿意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因此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走的,企业是不会同意领取的,因为那是企业缴纳的钱,将来还有用的。
但是,我们国家的情况不一样,个人也是要交费的,所以在这方面应该也允许主动失业的领取保险金,毕竟算下来也交了不少钱。另外,生育保险费的缴纳和报销也是被大家批评比较多的,有不少不合理的地方,其实都应该不断完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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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什么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