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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1、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是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支付与管理的一系列工作程序和业务规则。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可大致划分为操作、管理与监督三类。
2、未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办理招用工手续企业自行招用的人员,本人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万元,缴费年限一律按照10年认定,参加工作时间以本人提供的最早的原始档案资料认定。
3、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4、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5、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辽社险发[2004]1号文件规定,结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北京社保转移手续
1、参保人在北京市的社保关系可以转移到其他地区,需要转移的应当在北京市的社保局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到新的参保地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2、北京社保转外地手续如下: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在老家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接收手续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离职证明等材料。同时,还需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提交给老家社保局。
4、北京社保可以跨区转,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参保职工因工作变动需要将社保转移至其他城市。参保职工在北京市各个社保中心开具社保转出手续。参保职工在申请转移的社保中心打印个人参保凭证。
5、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1、从其参加工作之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开始缴纳。以浙江省为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二十七条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及利息等社会保险权益。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然后经由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上报区社保局,区社保局汇总后,报市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核实,通知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养老金恢复手续。
4、法律分析:不补发,退休金是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仍缴纳养老保险。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四十六条 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对退休人员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