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补缴城乡职工养老保险档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补缴城乡职工养老保险档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保补缴后没有档案怎么办?
1、通常人事关系、工资、档案等等是跟劳动部门,即当地的劳动局发生关系;
2、如果人事局是没有档案,那你到当地的***部门档案馆或档案室,或从从劳动局到市档案馆到社区档案室查询,看是否有档案下落;
3、如果实在是找不到档案,可以找以前缴养老保险或医保金跟住房公积金的部门,因为当有新职工参保的时候,单位都会开具证明去社保机构局。
如果在社保机构找到当初单位申报的材料时,以这份材料为依据去劳动保障局工资补办档案。
我要补交社保但到社保局里没有档案?
社保局没有档案因为档案归人事局管。既然是补缴,那首先要明确社保是在哪里***的。明确了缴纳所属的社保局后,到该局续交即可。社会保险费是自参加社会保险时开始征缴的,所谓补交社会保险费在法律上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补交欠费的情形。
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特殊原因,目前一些地区在政策上允许符合条件的之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和参加社会保险后中途停保的人员,在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之后,补交参加社会保险之前或者中途停保期间一定时间段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增长缴费年限,使这部分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达到或者容易达到十五年的累积缴费年限,从而享受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待遇。
但这通常仅限于基本养老保险,而且各个地区对于允许补交人员的条件和允许补交的时间段等方面的规定是不同的,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申请和办理。
具体规定和办理规定,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者社区组织咨询了解。
社保局没有档案,如果是因为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应当及时参加。如果参加了社会保险却查询不到档案材料,需要通过工作单位进行查找。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所需材料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
在单位补缴社保没有社保档案怎么办?
不可以,档案不是补缴的条件与理由。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否则不可以。
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工人档案丢失还能补交养老金吗?
工人档案丢失还可以补交养老金。
首先,没有档案一样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需要确认的是即使没有档案,也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档案在办理退休中主要是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以及特殊工种的认定。 比如,新灵活就业人员,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也不涉及特殊工种,即使没有档案,也是可以办理退休的。 但是,老一辈人员都会涉及视同缴费年限或者特殊工种认定,就需要档案进行佐证。 当然,如果放弃视同缴费年限或者特殊工种认定,同样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其次,如果找回的档案涉及养老金待遇变化,可以提出申请。 档案中如果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或者特殊工种认定,有没有档案无所谓。 相反,如果档案中涉及到视同缴费认定或者特殊工种,那么退休人员就需要向社保部门提出重新审定档案。 注意,重新审定档案的前提是退休人员要将个人档案上交到有保管资质的地方,比如人才中心、档案局。 然后才能由社保中心发出调档函,调取档案后重新进行养老金审核。 如果退休人员直接将个人档案携带到社保局提出重新审核档案,社保局不会受理接纳的。 最后,即使有档案,视同缴费年限也不一定认定成功。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不是说有档案就可以了,关键还要看档案中材料是否有特定材料:招工登记表、工资表等。 如果有相关材料,养老金计算中就会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当然由于是个人原因导致社保中心无法提取档案,因此并不会对之前的缺失养老金进行补发。 当然,如果档案中没有相关材料,原则上是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补缴城乡职工养老保险档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补缴城乡职工养老保险档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