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泸州城乡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泸州城乡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四川灵活就业补缴政策?
一、补缴条件: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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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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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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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缴社保新政策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泸州城乡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泸州城乡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