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属于哪个机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各省市的经办机构设置不完全一样,有的是由农保中心加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成,有的专门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但无论如何,该机构属于人保局下属的事业单位。
职工转居民社保只转个人账户吗?
当然不是。社保转移当然不是只能转移个人部分,这是按社保局关于参保人异地转移的规定而操作的。
单位缴费部分是否转移,对于个人来说,没有影响。因为计算养老金时,不会用到单位缴费部分,不管单位缴费部分做不做转移,你的退休待遇是一样的,对于个人是没有损失的。
医保和养老保险能转移的是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纳年限,养老保险关系转接个人部分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单位缴纳部分的60%.
如果是省内转移,就不涉及单位缴纳部分了,单位缴纳部分无论是否转移,都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权益,只是双方社保机构之间的基金平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统筹账户吗?
是的。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账户是由国家在财政上出资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注入资金,实现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收支的账户。
2.此外,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实施也需要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账户,也就是第二个基金账户。
这将为养老金投资和管理提供有效途径,并促进基金管理的国际化和规范化。
同时,通过建立统筹账户,可以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均衡化发展。
回答如下:是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有统筹账户。统筹账户是指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账户,用于统筹安排和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发放都是通过统筹账户来实现的。
交了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交城镇职工社保了?
1、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首先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2、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014年2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衔接。简单的说就是,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将居民养老转成职工养老,也可将职工养老转成居民养老。
我们都知道,在同一地区同样缴纳15年养老保险,即便居民养老按照最高档次、职工养老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其居民养老退休金也是低于职工养老退休金的。这是因为两种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不同的。以青岛为例,从2004年-2018年按最低基数缴纳15年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大约为1032元。若按照最高档次(每年5000元)缴纳居民养老保险,退休金大约为815元。两者相差217元。
所以两类保险相互衔接的原则是:能转成职工养老保险,就尽量不要转为居民养老保险。但这里面有很多的条件限制和政策细节,大家一定要认真下面我要说的内容。
衔接条件
衔接时点: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再强调一下:未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无论是职工养老转居民养老、还是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均不能办理。
衔接条件:职工养老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转成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转成居民养老。若参保人员达到职工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不够15年,又不愿将职工养老转成居民养老,也可以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