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程有限公司的意外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程有限公司的意外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工程意外伤害险的起止时间?
- 投保建筑工程意外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什么是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
- 一般建筑工地都买集体意外保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又哪些?包括误工费吗?
-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谁支付?
工程意外伤害险的起止时间?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指的是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有效时间。也就是投保人投保之后,保险从生效那一刻开始,到终止的日期。如果投保人在这段时间以外,遭遇到任何的意外伤害,或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如果是在保险期限中发生了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就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保障金的理赔。而这个规定的范围,就是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期限。
一般来说,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由投保人决定的。比如购买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或者其他时间段的保险。而责任期限一般都是在报案后的180天内,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事情发生后,由于责任期限比较久,所以就算保险期限超过了,保险公司一样会履行相应的责任。
投保建筑工程意外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投保建筑工程意外险需要准备的资料: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什么是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简称建工意外险,是一种团体险,是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建工意外险保险费是由施工单位支付的。施工形式是承包制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保险费,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一般建筑工地都买集体意外保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又哪些?包括误工费吗?
建筑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在建筑工程意外保险的有效期间内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或在施工现场及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由于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法应负责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住院津贴给付,不包括误工费,因为住院津贴项目是停工损失补助,相当于误工费。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谁支付?
这个区分主要是看根据那个合同的,如果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那么该文本第15.4款规定:“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也就是劳务分包人支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根据这个条款,分包单位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 所以您就看一下题目选用的是哪个条例,然后选择对应的责任方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程有限公司的意外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程有限公司的意外保险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