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西藤县城乡养老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广西藤县城乡养老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西藤县灵活就业只买养老保险可以吗?
可以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交养老保险,个人需要承担全部费用,个人缴纳的费用是根据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缴费档次,个人需要缴纳20%的养老保险费用。
20年后打老师引起轩然***,反省一下当下的教育有什么需要改进和避免的问题呢?
20年后大老师案子已经判了,当事人已经判刑1年半的刑期,算是对他的冲动的一种回答。回到正题,20年后大老师对不对,答案肯定是不对的,就算老师在学生时代体罚过学生,你先打他也是不对的。***就是不对的事情。
我记得我上中学那一会有个英语老师就是经常会无辜的***,我记得那会英语老师手里会经常拿着一根粉笔,写的很尖的那种,看到谁在课堂讲小话,过去对着脑门就是 iam sorry ,粉笔从脑门划过,你知道那酸爽的味道。但是也从来没见学生记恨过这个老师。
在以前的那个时代,体罚学生太正常了,从小学到高中都有这现象存在。
从某种角度讲,常某对二十年前的老师惩戒耿耿于怀,以至于二十年后还报复羞辱老师,除了常某自身的心胸狭窄,也是我们教育的缺失,值得教育管理部门反思。历史和实践都证明对犯错学生的必要的惩戒仍然不失为学生管理的有效方法,但是我们究竟该如何依据现代社会孩子们的特点科学合理的制定出更加合理、有效、适度的惩戒规矩呢?这既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需要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慎重对待,加以重视。首先惩戒的目的肯定不会是为了惩戒本身,是为了让被惩戒者记住“那个错事” ,而不是去铭记甚至记恨惩戒他的老师,这就如同罪犯往往不会把愤怒加在警察和法官身上一样,因为判他的是法律,警察、法官只是在尽责,由此可见,学校的惩戒措施、办法也必须要立规矩,减少“随意性”,要有明确而细致的“校规”、“校纪”。教师同样也只是在按“规则”尽责而已,学生们就不会把这个“仇恨”加记在老师身上了。另外惩戒需要更多的“智慧”和方式方法,应该特别注重不要去伤害孩子的自尊心,我特别反对有些教师动不动让孩子“站教室”甚至“站操场”面对全班甚至全校同学的“眼光”,这对孩子幼小心灵伤害是很大的,我也赞赏诸如、“做全班卫生”、“罚操场跑两圈”“做三十个仰卧起坐”等更加智慧、人性化的惩戒办法,既便体罚,也需要严格的限定范围和程度,严禁“打脸”,“揪头发”之类的行为,“戒尺打手板”应该成为通行的方式,同时也限定教师对孩子的“歧视”和“冷暴力”,比如“孤立”孩子之类的行为,较之于孩子“皮毛”的伤害,孩子的心灵伤害对其成长的影响会更大、更久远。我们的教育管理部门、学校是时候该认真的研究这个问题,负责任的拿出“规矩”和办法了。
案子已经判了,二十年后打老师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说老师当年侮辱他,让他心里产生了阴影,当时怎么不反抗,即使初中生打不过成年老师,反抗博斗应该有吧?怎么不见他当年在现场的同学出来为他作证,网上有传言说是他与车上人打赌敢不敢打当年的班主任,他一时狂妄就下车打了老师,我认为***应该严查,仔细查,如情况属实,应定故意伤害罪,虽然是轻伤,也要严打,判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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