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突病死亡算不算意外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突病死亡算不算意外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大病算意外险吗?
不算其基本内容是: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扩展资料: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意外身故那些属于意外险吗?
意外身故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1. 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 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
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
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疾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身故保险分为意外和疾病两种保险,但是***是属于疾病呢还是意外呢?有谁知道呢?谢谢?
***既不属于意外,也不属于重疾。
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这里所指的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而***不属于其中之一。
重疾指的是条款中约定的重大疾病,而***也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
***是指个体在复杂心理活动作用下,蓄意或自愿***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危险行为。***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
所以如果您投保相应的重疾和意外险,死因是***的话,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在上班途中摔倒导致身体受伤这属于意外保险吗?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3.相关法律条文: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突病死亡算不算意外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突病死亡算不算意外保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