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收缴城乡医疗保险的通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收缴城乡医疗保险的通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显示未登记?
【1】第一次参保人员,第一次参保的话,必须现在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进行个人信息的录入,否则在网上是无法缴费的。
【2】往年的参保登记信息没有上传成功,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录入的个人信息不准确,先去当地修改个人信息,再网上缴费即可。
【3】个人参保信息没有联网,就是没有录入互联网,很多农村居民的确遇到了这个问题,去参保地把个人参保信息录入互联网,即可网上缴费。
【4】缴费人输入的姓名、身份证号错误,前往人社、医保部门或者是参保地办事处查看系统登记信息是否有误,错误的话及时改正就行。
出现这种情况,如果不是电脑故障,或者医保中心休整,并网的话就有可能是自己真的没有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申请手续。只要携带本人***,户口本,社保卡(银行卡),一寸照片几张,去居委会或者街道办拿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复印证件上交给窗口工作人员,他们会给办理登记的。
到有效的登记信息,暂时无法办理。” 请问是需要在哪里进行登记呢?
A: 如果您未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登记:
(1)如果您是城乡居民,未办理登记的,请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指定的单位办理,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办理。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要求,在就读学校办理。
(2)如果您是在渝高校大学生,未办理登记的,可以在就读学校办理。
(3)如果是新生儿独立参保或者是错过参保缴费时间中途参保的人员,请统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
Q
城镇居民70周岁以上年龄是否缴纳医疗保险?
请看以下参保及缴费的条件:参保人员应当连续不间断地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视为重新参保。 (一)初次参保时年满7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初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初次参保时不满5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折算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且保险关系转移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低于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小学生如何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所就读的学校申请办理,集中统一办理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的8、9两个月。如果错过了统一的缴费时间,也可以补办,但也需要缴纳全年的医保费。
参加城镇居民学生医保可以享受住院、大病门诊报销待遇,具体如下:
一、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须凭证在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入院标准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70%,乙类费用报销60%。
二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60%,乙类费用报销45%。
***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50%,乙类费用报销40%。
二、大病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及处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期、慢性肾功能尿毒症期可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大病门诊,大病门诊实行费用定额管理,定额内费用报销50%。
办理报销需携带哪些材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收缴城乡医疗保险的通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收缴城乡医疗保险的通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