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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的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
(一)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二)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拥有平等权利。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
(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分割。
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
(四)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
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河南安阳的史姓传承于哪里,有什么依据?
根据《中华姓氏中原寻根丛书》一书中关于“史姓起源”一文的作者史定训这样论述:史姓是源于河南的大姓之一,系以官为氏,即古代史官后裔之姓。史姓就出自黄帝史官仓颉之后。相传仓颉本姓侯冈,名颉,因创造文字,代替结绳记事旧法,被尊为史皇和“造字圣人”。黄帝感其对人类的大德,特赐姓仓,仓字繁体为“仓”,意即称其为“君上一人,人下一君”。自此,侯冈颉去掉复姓改为仓颉。仓颉的后代主要分两大支,其中一支以他的官职为氏,即史氏。另一支则为后来的仓姓。
又,史姓出自周大夫史佚之后,春秋时期列国史官亦多以官为氏。史佚是西周初年的史官,起初辅佐武王克商,后又***成王,因其终生担任周朝太史,历史上都称他为史佚。史佚死后,他的后代便以官为氏,称史氏,并尊崇他为史姓的始祖。先秦时期实行世卿世禄制度,由于当时诸侯国的史官一般都是世袭的,不管他们与史佚有无血缘关系,其后人都以官为氏,称史氏。但史佚及其以后的列国史官都不是史姓的肇姓始祖,追本溯源,史姓起始于仓颉之后,仓颉才是史姓的远古始祖。
仓颉死后,安葬在他的故里今河南南乐,南乐是史姓的祖籍地和发祥地。
史氏家族流传的一首七言口诀歌,较好地概括了史姓的历史渊源和历史发展:
史佚之后有史氏,追本溯源到仓颉。
京兆家声扬千古,昌乐原本是祖籍。
直躬如矢称尸谏,进贤去佞史子鱼。
伏蒲忠谏留太子,平原无党太守恩。
一门三相史弥远,四世八卿两封王。
史佚的远古祖先是高辛帝元妃姜嫄生后稷为周始祖,历至文王,文王生皇子伯邑考、伯邑考生佚。
西周初年佚任太史令一职,辅佐武王克商,与周、召、太公共辅成王。一生为人严正,《桐叶封臣》里“天子无戏言”的千古名言就出自他口。后人把他作为史官的楷模,并将他与太公、周公、召公并称为四圣,史佚子孙以官职“太史令”的史字为氏,称史氏。史氏来源也有下五种说法:
1、出自黄帝时创造文字的"史皇"仓颉。仓颉之后,衍生了仓氏、史氏、侯氏、侯冈氏、夷门氏、仓颉氏。仓颉为史官,人称史皇氏,其后有一支以官为氏,称史氏。
2、出自周太史佚之后。历代他姓史官,亦多以官为氏。见于历史最早的史姓人物,当属西周初年的太史史佚。西周初年有太史史佚,为人严正,与太公、周公、召公并称为四圣。由于他终生在周朝任太史,他的子孙便以官名为氏。春秋时期,列国史官多以官为氏。
3、隋唐时代"昭武九姓"之一。古西域康国支系有史国,居史城,为"昭武诸国"之一,史国有人来中原居住,遂以国名为氏。
4、为突厥族阿史那氏所改。北魏阿史那部,有归附唐朝者,改姓史氏。
5、史氏还混化了他族血统。如唐有史思明,本宁夷州突厥种。
史庄村位于河南省安阳县永和乡南,东与庞家湾隔永王线相望,北边紧挨张庄刘庄小寒等村,南邻瓦店乡梅福。农作物以冬小麦和玉米为主,以***菠菜油菜葱蒜等蔬菜为辅。人口以史姓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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