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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50%。
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一级医院(低档55%、高档65%);二级医院(低档50%、高档60%);***医院(低档45%、高档55%)。
第二次住院,650元起,报销比例:85%起。 重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分段计算,累加支付。5万以下,报销比例50%起,5万以上,报销比例60%起,上不封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门诊年度报销上限: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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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报销标准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具体办法按照居民医保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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