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继承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继承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可以。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但是需要了解:
1、合法继承多少养老保险金只能继承个人帐户部分,单位缴纳的不能继承; 注:一般个人缴纳的是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纳的是缴费基数的20-25%,
2、办理时参保单位应提供死亡证明。 注: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退休金继承什么时候开始?
退休金一直无法继承,1995年国发6号就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注意不是养老金也不是退休金,退休金、养老金不存在继承一说。
养老金分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是不能继承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分139个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去世后如果个人账户部分没有领完,那剩余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的年限就是尚未领取的月数。参保人员去世 养老金余额可继承针对目前社会上议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后钱会“充公”的问题。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他解释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而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发生意外赔偿多少?
养老保险不赔偿死亡的费用,灵活就业或者城镇职工死亡的,可以发给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是补助,不是赔偿。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生意外是没有赔偿。城乡居民养老是退还后养老金保障,每月可领取养老金,并没有意外医疗和伤害保障责任。意外医疗,如果是住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而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是可以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还保障伤害赔付。
农村养老保险夫妻间能继承过世方的吗?
可以继承
养老金配偶可以继承,因为《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账户里面的余额加利息可以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另外丧葬费、抚恤金也会发放,如果有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会一次性发放。故此不仅是配偶,其他的法定继承人也是可以继承的。法定的继承顺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农村养老保险如果没有特殊指名保险受益人是谁,按法律一般夫妻间能继承过世方的,夫妻之间继承过世方一半遗产,过世方如果有子女和父母那剩下的一半按人头分给老人和孩子。没有父母和子女其他人也放弃继承权那就全部给夫妻之间留在世上的那位继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继承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继承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