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是哪个部门?
你好!医保经办机构应该是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个分支,是具体负责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的单位,一般是参公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一般老百姓都会简称为医保中心。“经办机构”是官方和社会保险法上的提法。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市人力***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医保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是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拨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工作。
社保局一次性补缴最新政策?
、根据次性补缴社保政策,以下达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缴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纳:(1)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2、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现在是不能一次性补缴的,以前一些个别地区有这样的政策,但现在已经被取消。
首先第一个,需要在2011年7月之前进行参保的人群,这类人在延长缴费5年的时间后,如果社保还未满足15年这个最低标准,是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的,也可以将其转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相关的规定也能享受相应的待遇。据悉如果是参保人出现了死亡,就连个人账户里面的养老金,也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第二个如果缴纳社保没有满足15年的人群,可以延迟缴纳,也就是说到达年龄后继续的缴纳社保,只要满足15年的时间,到时候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每月定时的领取养老金。
第三个如果不想要缴纳社保,可以选择不缴纳,这种情况下可以将个人缴纳的那部分取出来,当然这里面是要扣除一定费用的。同时公司所缴纳的那些年社保,我们是无法提取以及获得的,这点大家一定要明白。
第四个可以将社保转移为农保,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领取到一定的退休金的,只不过所领取到的金额没有社保退休后领取到的资金多。
现在没有一次性补缴社保了,十年前有,那时对于年满60岁以上。曾经上过班,没有退休金的,找到过去上班的工作单位,凭上班所发的工资凭条,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一次性补交社保,有些80岁的补交才3万2左。60岁的大概是3万6以上。现在要交满15年到退休年龄才能领社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