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所属期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所属期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养老金和缴费年限有什么关系?
关系密切。农村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关系十分密切。缴费年限多,交的费用多,领时领的钱也多。
另一个关系是,年纪越小缴费年限就长,年纪离六十周岁越短,交费年限就短。***如三十岁的人要交三十年的养老金,而五十八岁的人交上两年,满六十就可以领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期未够年份怎么办?
谢邀,这种情况有三种解决方案。
1、延长缴费至15年
如果您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延长缴费未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果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
未满15年
,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3、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可以
书面申请
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从哪一年算起?
具体如下:
1、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者中“原合同制职工”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1986.10之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2、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固定工”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上世纪90年代当地开始实行缴费参保期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3、事业单位人员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2014.10之间作为当事人的视同缴费年限。
从当地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前算起,具体如下:
1、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者中“原合同制职工”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1986.10之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2、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固定工”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上世纪90年代当地开始实行缴费参保期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3、事业单位人员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2014.10之间作为当事人的视同缴费年限。
扩展知识: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 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
2017年10月18日,***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自2018年7月1日起,***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实施。
从当地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前算起。
1、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者中“原合同制职工”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1986.10之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2、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固定工”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上世纪90年代当地开始实行缴费参保期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3、事业单位人员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2014.10之间作为当事人的视同缴费年限。
注意:办理过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职工离开单位后的时间如果是在实施社会保险前的,期间不能算做视同缴费年限,而实施之后又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则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及按月领取养老金。所以,离职时间较长又无社保关系的职工,应及时建立及接续社会保险。
曾经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员工辞职、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离开原工作单位并且按规定个人不必缴纳社保费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视同缴费年限,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工龄。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所属期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所属期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