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肥补缴城乡养老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肥补缴城乡养老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肥补缴社保最新通知?
1.
合肥社保补缴规定参保企业给员工补缴的最长补缴年限不能超过两年,也就是我们通过工作单位最长补缴的时间是不能超过两年的。
2.
如果是参保单位应交未交的社保进行补缴的话,需要对单位加收滞纳金,一般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万分之五乘以滞纳天数。
3.
个人是不能进行社保补缴的,只能通过参保单位来进行社保补缴。
4.
补缴3个月以内的社保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超过三个月的需要提供相关的社保补缴材料。
请问个人怎么补交合肥社保?
合肥市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11年今年60岁需要补到15年吗?
不一定。这种情况,有两种选择,一是补交够15年,二是延缓四年办理退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安徽医保补缴政策?
政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但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或者由职工本人按退休前缴纳标准一次性补足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肥补缴城乡养老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肥补缴城乡养老保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