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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仲裁时效如何确定
1、补缴社会保险仲裁时效确定的案例分析 案情回放:小杨于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在***某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公司一直未办小杨办理社会保险。2011年5月小杨以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
2、辞职后一年内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所以辞职一年后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而劳动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缴,***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由于超过诉讼时效,用人单位有抗辩权。
3、保险小编帮您解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由于用人单位的责任导致劳动者未能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仲裁可不受时效的限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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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不直接包含在这些适用情况中。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而第二十七条则明确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这些规定有助于确定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时间限制,但并未改变补缴社会保险问题通常不在劳动仲裁范围之内的现状。
5、法律主观:时效为两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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