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居民城乡养老保险继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居民城乡养老保险继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继承的农村危房怎么处理?
如果继承人是本村村民,在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确权登记后,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翻建房屋申请,签订好四邻协议,由村委会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就可翻建房屋。
目前城镇居民或非本村村民继承的农村房屋是否允许重新翻建房屋,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得看当地有没有政策限制。
农村危房涉及安全隐患问题,也是各级***部门工作重点,日常进行修缮加固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不愿闲置放弃宅基地权利的话,尽量不要让房屋倒塌,因为一旦倒塌超过两年未恢复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由村集体直接报请县级人民***批准注销权利,收回宅基地。
如果修缮加固没有意义,而权利人又不愿主动退出宅基地,必须对房屋进行重建的话,建议权利人处理好四邻关系,和村委会沟通好,承诺按照村庄统一规划建设,应该问题不大。
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死了能领多久?
现行的全民养老保险领一年就去世了,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产,是否可以拆了重建?
非但不能拆了重建,大得修缮都是不行的。城镇户口子女继承的是地上物,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是使用权。
城镇子女继承农村房,通常概念对房屋没有修缮的权利,什么时候房子失去居住性,也就自然丧失了。然后由集体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给本村需要的村民。说白了就是一茬烂,烂了也就没了。
因此,大多数城镇户口子女往往都是趁父母健在时,以他们的名义申请翻建,尽可能建得坚固些,让房子能坚持得更久。一旦老人不在,再翻建从政策上就不可行。
但有的地方对政策把控的不是非常严格,私下翻建时只要没人举报,都是乡里乡亲的,村里有时候也会睁一眼闭一眼,装不知道。但大多是关系非常亲善和睦的人。
本来是不行的。只能继承房产,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哎~~~巧的是,前两天刚改了口径。
自然***部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明确: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个答复的出台,意味着以后,即使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以外的人,也可以通过继承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一改之前的,只能继承房子,不能继承地,一旦房屋倒塌,地收归国有的不合理状况。
但从政策答复到实际落地,可能还需要一段时日。并且从法律上而言,这条无疑开了很大的一个口子。比如变相的农村宅基地买卖,后续我可能会出一期***,来专门聊聊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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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我贴一下:
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居民城乡养老保险继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居民城乡养老保险继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