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意外保险继承人结算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意外保险继承人结算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我给我买意外保险然后一年内死去,保险公司会不会赔付给我的父母?
回答一下!
第一,要看死因,如果是一年内因为疾病或者猝死或者***,那么意外险肯定不赔付的。如果是因为意外导致的,那么是可以赔付的。
第二,是否赔给父母,要看受益人,如果指定受益人为父母,那么就是赔付给父母。如果没有指定,是法定受益人,那么是赔付给配偶、父母、子女这些人。
要清楚,买保险并不是想要赔付,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式,是承担万一出现极端风险给家庭经济带来的损失。
而且保险类型很多,对应的风险事故是不一样,那既然说到了意外险,首先要符合意外的判定,然后才会得到赔付。
至于赔给谁,要看受益人是谁,如指定了受益人,那么理赔金直接给指定的受益人,但如果是法定受益人,则作为遗产处理,根据我国继承法,按继承顺位 继承比例划分。
死亡赔偿金和死者继承人有关系吗?
死亡赔偿金和死者继承人有关系吗?这个问题可以转化成死亡赔偿金能不能当做死者的遗产进行处理?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死亡赔偿金不能当做死者的遗产进行处理。理由如下:
①我国有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并没有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做明确的归属,根据目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而导致的生活***的缺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②从法理上来看,受害人如果没有死亡,便不会有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一旦死亡,则其民事主体资格消亡。在受害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亲属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既然死者不在是权利主体就无需进行救济,近亲属依其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相关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已经死亡,如果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就可能认为死者本人还取得了财产。向不存在的民事主体赔偿,既不符合逻辑,在法学理论上也存在障碍。
那么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认为和继承人没有关系呢?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死亡赔偿金有其自己的分配原则;
⑴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和继承人有权要求赔偿”。从其立法本意来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⑵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进行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尚未明确时,应当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混合赔偿。在分割死亡赔偿金之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如果继承人明确放弃或转让其权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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