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共交通意外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交人身意外险会中断社保吗?
公司如果给员工配置了商业性质的人身意外险,但也不能因此就免交社保中的工伤保险!
劳动意外险属于意外险的一种,是企业给员工购买的意外保险,也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员工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员工,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的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的客观***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员工意外保险的赔偿都是按照比例进行理赔的,而且针对不同的意外伤害程度,赔付的比例也不一样!
意外保险与社保没有冲突。前者归保险公司管,后者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两者的资金渠道不一样,互不冲突。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规定,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符合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
在上班途中摔倒导致身体受伤这属于意外保险吗?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3.相关法律条文: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共交通意外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共交通意外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