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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被抓的时候为何裤子被脱了?是为了搜查凶器吗?
第一,为了他人和办案警察的安全。这个人手上有三条人命。手段残忍,心狠手辣。从他第二次犯案,***驻村扶贫干部来看,他***作案的可能性极大,这样一个极度危险的人,如果他的身上藏有危险物品,例如小刀,尖刀,螺丝刀,甚至是一支铅笔都有可能对他人的生命构成威胁。或者他选择自我了断,那对于这次抓捕来说也是不成功的。所以,他的上衣是半袖,一目了然,可是他的下身穿了一条牛仔裤,口袋很多,而且极具隐藏性,所以,脱掉他的裤子是为了安全。
第二,防止逃跑。从他和警察周旋的这几天看,这个人还是很狡猾的。如果他在抓捕的过程中携人质逃跑的话,那后果不堪设想。我们看到在抓捕杭州杀妻案许某的时候,警方是给他带了脚镣的。可是在抓捕曾春亮的时候在室外,而且人很多很杂,出于人道我们没有给他上脚镣,但是将裤子脱至脚踝可以防止他突然逃跑,或者做一些伤害自己或者伤害他人的事情。
其实脱掉裤子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人检查是否有伤人或者***的工具,二是为了防止其逃跑!下面就来详细分析一下!
第一,***犯特别是这种重刑犯都是些亡命之徒,很可能会作出一些惊人的举动!脱掉裤子检查就是为了防止他身上藏有兵器等,万一趁人不备拿出兵器伤人逃跑或者企图***也是有可能的!
第二,就是防止他突然逃跑了,脱掉裤子在脚下的位置,人是跑不快的,不信你可以试试!就算他想逃跑也得先穿上裤子,警察肯定是不会让他穿裤子的!不得不说,警察还是很注意细节的,为警察点赞!
最后,我想说的是这个曾某一看面相就不是好人,而且恐怖的是当被抓到后他还很淡定,没有一丝恐惧和慌张,而且面带微笑,这种人太可怕了!还是远离比较好!
感谢头条,我是王小黑。
曾春亮被抓的时候为何脱掉他的裤子,是为了搜查凶器吗?我认为是为了搜查凶器,更是为了他的逃跑。
曾春亮所犯罪行非常大,属于极度危险的罪犯,当警察抓到他的时候,首先要搜查他的裤子是否有凶器,因为考虑到他的凶残,谁也不知道他能做出什么样的举动,这样也是保护当时抓捕他的民警和周边的百姓,更是担心他对自己进行伤害。
当时民警我估计也没想到他会这样堂而皇之的骑摩托车闯卡,搜查重心应该都在山林中,所以当他出现在骑摩托车出现在警方视线中的时候,当时现场的警力应该不是特别多,也没有准备特别多的抓人的工具,所以说抓住他的时候,只是给他的上了手铐,没有带脚铐,所以说把他的裤子拖到脚踝的部位,大家都知道当裤子到了掉到脚踝的地方,行动就是非常不方便了,这相当于给曾春亮带了一个脚铐,完全控制住曾春亮,让他没有任何想挣脱的余地,想跑是跑不掉了,这个举动也是保护当地的人民的安全,警方知道此时的曾春亮虽然说很平静,但是他平静微笑的背后还会做出什么伤害人的举动谁也不敢预料,警方必须完全控制他,不给他任何机会,好让他安安全全的送到警车上。
曾春亮被抓到了,大快人心,他的凶残的罪行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份和谐和安心。
潜逃多天的曾某亮终于落网了,而在***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的裤子被脱到了脚踝,这是为什么呢?
虽然说,曾某亮是自己出来自首的让警方逮捕的。但是像这种连杀三人的罪犯,加上其家属透露他疑似患有精神疾病,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要是他情绪不稳定,裤子里携带有危险武器,想跟警方同归于尽的话,那可就危险了。
所以,在确定了曾某亮身份后,警方给他拷上了手铐,再脱掉他的裤子,那他有没有藏匿危险品意图不轨,就一目了然了。
除此之外,警方更是担心曾某亮可能中途后悔,又有了逃跑的心思。而据了解,他此前因为***罪入狱不下十年时间,在监狱那么长的日子,他很可能和其他囚犯学会了用发夹、回形针开手铐的方式。
那要是他真在裤子里藏了这些小物件,一个不慎还不又得让他跑了。没有及时将他抓捕归案的话,民众又怎能安心?为了避免出现意外情况,脱掉曾某亮的裤子,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当然,还有一点,那就是即便真被曾某亮跑掉了,挣脱后他肯定会下意识的甩掉裤子,否则跑不远。但也正因为这样,像他这种没有穿鞋,衣服又不完整的人,跑在路上很有标识性。
如此特征,必定会引起大家的注意。这也就为警方重新对其实行抓捕带来了方便之处,有了目击者,更容易确定其逃跑路线。
对此,大家的看法如何?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前面已经回答过了,脱裤子一是为了检查凶器;二是为了防止其逃跑。
对重大嫌疑犯来说,这样就是相当于一副脚铐。
一般情况下在没有手铐、脚铐的时候警方都是这样做的。
这几天,大家都特别关注凶杀案,增长了一些法律知识,如杭州碎尸案、南京的女大学生遇害案,都引起了破案大讨论,网友们一个个成了神***。碎尸案中网友还提出查查凶手家的用水量,一查果真有问题。
曾春亮连续***案,也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让广大网友第一时间了解到了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警方把追捕现场照片发布出来,给广大网友一个最好的交待也是一种态度和责任。
其实,在搜身的过程中,我们在曾春亮身上发现了作案的工具,这说明对犯罪嫌疑人搜身是很有必要的。
多行不义必自毙,曾春亮,让他千刀万剐也不过。
贵州医保要交多少年?
贵州政策,男性虚*** 不低于或者等于25年,女性不能低于20年 。医保一定要交,养老保险也一定要交,一文钱逼死英雄汉,几毛几元也是钱,都值得我们去珍惜。医保是为了看病报销,是非常切合民意,所有人都应该交上贵州医保,以防生病付不了昂贵的医药费
贵州省医疗保险交费年限是多少:最低交费年限为15年,要明白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在我国,医疗保险指保证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花费或损失得到赔偿的一种保险。
这里的“疾病”必须需要三个要求:第一,由人体内部原由引发。
如果是由外来的原由引发的就属意外伤害。
不过有些疾病的最初诱因也是外来的,但这种诱因往往先侵入人体,在人体内经过一段时间后引发疾病,如传染病等;第二,由非先天原由惹起。
医疗保险承保的疾病须是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先天产生的身体缺陷,如耳聋、眼盲等先天性疾病不属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第三,有病因,能治疗。
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局限在保障范围内,被保险人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众所周知,一些不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高额自费事项,让看病的老百姓吃不消。
入院有“门槛”分别级别的医院住院起付准则也分别,起付准则以下的花费要个人支付,高于起付准则的部分,才能由医保中心按比例报销。
贵州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15年。
注:医疗保险缴纳的年限只能累计到退休时才进行计算,不足15年也是需补齐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人可以享受退休医保,一般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贵州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15年。医疗保险缴纳的年限只能累计到退休时才进行计算,不足15年也是需补齐的。
贵州公交坠湖***查清了,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由谁来承担?
张某钢应当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可是他死了,家也拆了,只有***办算的补偿款7万元,要分就分了吧,不够的话家属自认倒霉。谁让他们遇上一个没钱的主,如果遇上一个亿万富翁,可能多赔些。
保险公司可能赔不成。因为这是公交司机蓄意造成的灾难,而不是意外事故,不在保单免责条款内。如果興论硬要让保险公司赔,他也没办法。
公交公司肯定跑不了。现在领导肠都悔青了。谁让他们用人不察,碰上了个失去理智的张某钢呢?可公交公司还是无法动用保险,因为免责条款放在那里。公交公司现在也难,全公司司机现在都是正常人,谁能防止某件事一***,又会出现几个“张某钢"?
还有一个苦主,那就是国家赔偿,20多人放在那里,赔偿起来不是小数字,以一个人100万计算,就是2000万,公交公司也负担不起,最后只能是国家赔偿。
【贵州公交坠湖——赔偿方案出炉,每位受害者家属78万元,高考学生每名多加3万元???大家觉得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贵州公交坠湖***查清了,公交司机报复社会,现已死亡!那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由谁来承担?
刚刚在网上看到一份赔偿方案,看似赔偿金额还算合理,每位受害者家属赔偿人民币78万元整,高考学生每名多得3万,1600万元均有保险公司支付,不知道这份网传的赔偿方案是否真实呢?按理来说,***过去一周了,官方通告事故原因也已经广而告之,跟大家猜测的一样,司机张某钢因对***补偿不满,事发当天,张某岗情绪激动,厌世情节显露,因而蓄意[_a***_]策划了这起公交惨案,岗上饮酒驾车坠湖,导致20名无辜路人命葬水库,张某岗虽因***一事,心怀不轨,导致发生这起影响十分恶劣的社会案件!此人根本不值得同情,不值得原谅!!!
人已死,案已结,我们还要讨论什么?
骂司机丧尽天良,千刀万剐,分析他是这个罪还是那个罪,有用吗?没用。
死伤乘客应得到什么赔偿补偿,法律都有计算方法,公家赔偿,自然也不会少。
反思教训,引以为鉴,考虑如何避免,或者说尽量减少今后发生类似恶***件的发案率,才是我们应当关注和讨论的议题。
仅仅花了几天时间,公安机关就对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江***调查清楚了,案件真相是司机张某刚对***不满而报复社会。该事故一共有21人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那么谁给这些人提供赔偿呢?下面来听下法律专家的意见。
若公交车司机没有身亡,可能会被追究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但是现在犯罪嫌疑人已经身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会追究已经死亡的公交司机的刑事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该公交司机单位需要赔偿死者家属钱财。
涉案人同归于尽,而且犯罪人本属社会底层人士,没有什么财产和经济来源,根本没有条件来承担损失,由案犯来承担是不现实的。而案件性质非常恶劣,生命和财产损失巨大,令人同情。像这样的报复社会的恶性案件,作为国家来讲,应该在加大打击和预防的同时,也有必要成立相关的基金组织。在遇到重大损失时,能够拿出相应的补偿给予受害人,这也体现出国家的关心和照顾。当然这部分资金可以让犯罪人的相关的单位,以及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国家可以出台相关的文件制定部门进行分配管理。就像大的自然灾害一样,有专门的应急预案和救助途径。
这属于公共***,由***与公司处理受害人后事。从中吸取,***负责***工作要细致,要处理好弱势群体的搬迁安置,思想工作要到位,发现问题汇同社区与公司对接共同做工作,稳定情绪,有效研究好安置方案,能避免事故发生。
贵州公交车坠湖***,21条鲜活的生命从此结束,15人受伤,确实令人痛心。当下有一个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对死者、伤者的赔偿问题。
下面我分析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赔偿那些费用?
本次***当中可能涉及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费用肯定是巨大的,尤其是21个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一项,就要达到上千万,总的赔偿额更多。
第二、由谁赔偿?
保险公司会赔偿吗?很多人关心这个问题。但是很遗憾地说,从法律上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本次事故当中死亡者和受伤者都是车上人员,涉及到的保险是车上人员险。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驾驶员的行为是蓄意报复社会的故意行为。车上人员险是商业保险,如果因为故意行为造成车上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死亡的司机或者家属有赔偿责任吗?
司机张某对他人和公司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他不死亡,肯定要承担非常严重的刑事责任。
本次事故应该由公交公司赔偿。
张某是公交公司的司机,也可以说是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致人伤亡的,应该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承担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所以本案中主要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司机张某的继承人追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遵义意外保险条例全文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遵义意外保险条例全文内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