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局的具体权利职责?
劳动局是***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主要是:劳动力***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劳动关系调节、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城镇(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外)社会保险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辖区内劳动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制辖区内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以及劳动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拟制辖区内劳动规范实施办法和地方性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
4.统筹管理辖区内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制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依据国家关于中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法规及省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辖区内劳动力的流动。
5.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基本规则,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设;负责辖区内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拟制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和企业职工奖惩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6.对辖区内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制订企业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关系,拟制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7.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管理辖区内技工学校、各类职工技能训练机构、失业人员、企业富余人员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和学徒培训工作。
8.综合管理城镇社会劳动保险工作和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机构,社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管理企业职工***工作;组织推动社会劳动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9.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安全卫生、矿山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拟制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行使国家监察职权。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一个什么机构?
有人认为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的工作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是社会保障局,这种看法是错误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是地方社会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本只是隶属于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地方社保局的行政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但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获得了某些行政职能。
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就是社会保险局,那么社会行政保障部门就无法或者说没有必要责令经办机构改正其非法行为了。工伤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责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