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宣传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宣传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单位医保协议是什么?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医保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证广大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配套办法,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建立完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制度,指定由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系统的稳定性。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参保人员住院和医护人员诊疗过程等情况,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及结算办法,向乙方拨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负责对乙方医保经办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医保政策、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的业务指导及相关培训。
第六条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成立服务于医疗保险管理的机构,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
医保协议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就医疗、药品服务供给订立的服务协议。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一条关于“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之规定,医保协议的法律性质应当界定为行政协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重点有哪些?
每个乡镇至少应该有一家乡镇医院(卫生院)有类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在城镇的每个街道区也应该一样。乡镇的此类机构一般已经是公有制为主,能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任务。对当地群众提供医疗、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病防治、重症***管理、***免疫等公共卫生服务。城镇的卫生院不一定都是公有制为主导,因此乡镇的可能比城镇的做得还好。
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半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旨。建立集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妇幼保健、康复治疗、健康教育、***免疫、计划生育指导为主的 "六位一体"的连续性、综合性、低成本、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范围:尿常规,血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仪,B超。工作范围包括:1、社区基本情况(包括住户数、服务人口年龄构成比、发病率等)2、社区居民健康调查与分析(人口发展、死亡和疾病谱变化、人均年医药费用)。3、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提供的服务:1、预防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预防服务;2.医疗服务: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1)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服务;(2)急重症的救护和转诊服务;(3)慢病病人、恢复期病人的治疗服务;3.保健服务:向社区重点保健人群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1)妇女的围婚、围产、围绝经期的保健服务;(2)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学龄期儿童及青少年的保健服务;(3)老年人的保健服务4.康复服务:向慢性病病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5.健康教育:开展各种健康教育;6.***生育技术服务:提供***生育基本政策的宣传、技术咨询和指导等服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宣传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宣传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