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医疗保险门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医疗保险门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范围?
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疗器械;
3.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服务;
4.门诊慢***用药;
5.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这些范围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目录》确定的。如果有具体的操作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或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涵盖了城镇居民的: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
2.住院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其中包括住院床位费、护理费、西药、中成药、中草药、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
①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
②住院报销: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③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约定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
一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普通门诊待遇:可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选择就医,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且待遇不设封顶线。
特殊疾病待遇: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以及冠心病、癌症等重大疾病,这些疾病的门诊费用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
住院待遇: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可按照比例进行报销,一般来说,高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低于低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
参保居民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分别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给报销不?
居民医保门诊是可以报销的。
规定如下: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条 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需求,整合区域内***举办的医疗卫生***,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医疗保险门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医疗保险门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