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中如何证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主要是针对过去一些劳动者因工受伤,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相互推诿甚至注销,导致职工求诉无门的情况。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医疗保险身上,尤其是***出现第三者责任的时候,有的人没有缴纳车辆的保险,然后就开始推诿,走法律程序又非常慢,正常医疗保险又不能报销。
所以,对于社会反响比较大的这两种情况,国家适时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规定。
专门针对工伤保险待遇,如果遇到以下四类情况,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第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登记备案的。以前的时候,单位没了,也就代表责任主体没了,职工的利益就掉坑里了,这样怎么办?由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社保部门的责任;理论上职工享受不到工伤待遇也是相关***部门的职责履行失职导致。所以,相关部门应当把责任承担起来。因此,企业注销后相关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社保部门承担起相应责任之后,相应的赔偿义务就转嫁给社保基金,社保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部门讨要相应垫付的工伤待遇,就把工伤人员解脱出来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偿还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偿还数额的财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所欠数额。
第三,经仲裁、诉讼后仍然不能获得工伤待遇,***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第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正常的认定程序,不需要职工举证。只要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就可以。
关于社保法中关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法律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到地方上就成了兜底了,因为关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其他情形不知道有哪些法律条文能提供支持?所以就成了兜底了,这样下去是不行的
中国社会保险法第29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待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的情况下,失业和生育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1工伤保险全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