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冒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冒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骗取养老保险的行为有哪些,骗取养老金怎么处罚?
按***罪论***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看具体***金额来定 我记得2010年辽宁省抚顺市一案件,妻子隐瞒丈夫死讯骗取8.5万元 冒领亡夫退休金获刑5年山东11岁男孩顶替退伍军人入职,冒领工资15年,你有何看法?
大家好,我是心灵涤荡,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比如题主说的“山东11岁男孩顶替退伍军人入职,冒领工资15年”,比如近段时间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山东高考考生被顶替入学***”,比如“农村村干部冒领村民补贴款”等等,放眼一望,这样的***还真层出不穷,屡见不鲜了。
为什么总有人会想方设法的“崇尚”这样的事情?说穿了,就一个“利”了得。
可在这追求美好的生活、创造更多财富的过程中,有的人思想出现了“偏差”,动起了“歪脑筋”,不惜以非法的手段“聚财”、“敛财”。
不信的话,你就看看这个故事吧:
很久以前,有两个贪婪的家伙合伙上山烧木炭,挖到了一坛子财宝,他们高兴坏了。
中午时,其中一个人说:"你回去带中饭来,我在这里守着,挖到财宝的事不要跟任何人说。"
那个人爽快答应了,于是就动身下山拿午饭。
可回去的人要半个多时辰才能回来,于是,守在窑边的人就寻思起来,这坛宝贝要是属于我一个人的该有多好啊,可还要分走一半,心有不甘啊!
贪念既起,就想不择手段。于是他心想:我何不这样这样,到时就说是出了这样的事故,这坛宝贝就全归我了。拿定主意,专等送饭人来。
太可怕了,年仅11岁就有公职,能领国家工资了!我十一岁的时候还在跟我妈要五毛钱买辣条呢,真是现实比***都魔幻!
前阵子高考顶替的***还没结束,这边又爆出来这样一个事。真的很难想象阴影之下究竟还有多少我们未知的罪恶!
陈春秀等人是被顶替上大学,而这个顶替者的父亲更厉害,省了顶替高考这一步,直接顶替职位。好嘛,还能多领十几年工资!
冒名者邱之豪已因谋取不正当岗位被“除名”开除公职。另外,其父亲也已被免去校长职务,并受到党纪处分。
这是目前的处罚,我觉得太轻了!
我翻了下《刑法》,找出下面这条:
《刑法》第279条:冒充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这条法律仅供参考,但是我认为邱某的情节更加严重!
邱某冒充时间长达十五年,虽然说入职仅有11岁,是未成年人,但过去了这么多年,早就是成年人了,所以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还有他的那个校长父亲,仅仅被免职是难以服众的!
陈春秀、王丽丽、苟晶等被顶替上学***还未平静下来,又被爆料山东菏泽一校长儿子11岁竟然就开始入公职领工资。一瓜又一瓜,真是让舆论目不暇接,网友也是忙得接应不过来。7月2日,山东菏泽官方发布的《关于牡丹区应急管理局人员邱之豪冒名张健有关情况调查处理的通报》,共有5人被处理。
举报人张健自述
举报人(张健)称,自己19***年退伍,1999年被分配到了牡丹区林业局,但是迟迟没通知他去上班,直到2005年才到岗就业。后来,经人打听却意外地发现,自己没上班的那几年,工资和保险一直正常发放着。
2014年,他查到有个和自己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人在当地安监局上班,原来,1999年,自己就被当时只有11岁,名叫邱之豪的人冒名顶替入职。随后,多方寻求说法,但是结果并不满意。张健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后不久,做贼自然心虚,邱之豪委托人来电话说:什么事都好商量,有条件可以提。
官方调查处理结果
官方的调查处理通报称,对举报***,当地官方高度重视,经查,二人出姓名外,其他档案信息完全不同,“不存在冒用举报人档案的问题”。但被举报人邱之豪档案存在“伪造姓名、年龄、住址、简历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对邱之豪(冒名张健)之父邱兆海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对邱之豪本人给予除名;对涉事的安监局局长李某建党内严重警告;涉事人社局工作人员朱某坤党内严重警告;对涉事派出所户籍民警高某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舆论质疑
而这位顶替者“***张健”,11岁就顶替退伍老兵参加工作的邱之豪,是当地一所小学的校长邱兆海的儿子。这所小学校长可真是不简单,不得了!
官方介入和调查确实很及时,也第一时间发布调查和处理结果,效率还是很高的。但是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舆论纷纷发表意见,很多网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质疑——
- 一、虽然“***张健”邱之豪没有冒用举报人档案,但无疑顶替了“真张健”的编制指标。有关人员挪用真张健编制指标,不应该仅仅是涉事人社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就能够褥子大胆做主的。包括涉事派出所,仅仅是这些“工作人员”被“党内严重警告”,而且,这也有点太轻了。
- 二、11岁的***张健入职并领取工资和保险,那么,11岁的邱之豪到底上班了没有,上班了难道人事等部门看不出是一个“孩子”?如果他没上班,又是谁在顶替他上班,莫非是“吃空饷”?如此而言,对涉事局长“党内严重警告”,也是太轻的,而且,人事等部门就没有责任?
- 三、这位小学校长,仅仅靠一个人社局工作人员、派出所户籍民警、安监局局长就可以安排一个11岁的孩子冒名顶替别人入公职,领工资?有没有其他利益或权利交易?还有谁在***中侥幸偷生着?
当然,这一切也只是网友的质疑,有关部门应该做更多的调查,对***有关问题做更多更详尽的解释。让调查结果更彻底,处理更服众,才是公众和社会更期待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冒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冒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