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去世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去世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乡居民死后有丧葬费吗?
1、丧葬费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区规定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和生前身份无关,也和收入无关,由于各地区的发展水平不一样,丧葬费可能也有差异,是由死者直系亲属领取。
2、 农村丧葬补贴,也叫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共分为以下2种情况: 3、 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而过世的人员,会退回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及国家相对应给予的财政补贴,无相应的丧葬补贴。
对过世的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退回未领完的保险金,并且给予800元丧葬补贴。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了两个月过世?
城乡养老保险领了两个月过世了,是可以到乡镇养老办公室申请退还剩余的缴费的。应该是需要配偶或子女带着相关的证明和银行卡到社区或者乡镇的养老保险办公室去办理退费,退费有一定的审核时间,审核过后,剩余的费用应该会打到银行卡上的。
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死了能领多久?
现行的全民养老保险领一年就去世了,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居民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保)待遇人员死亡后没有丧葬费,但是有一次性抚恤金。
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在2014年10月26日后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
城乡居民参保人中途身故的又该如何处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途去世的,当年所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是不能退的;而参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去世年龄段,分为可退和不可退两种。下面我着重说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身故后,参保人员的缴费哪种情况可退和可不退。
未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就去世的,可以退还
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除***补贴外,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年满60周岁,已领取养老金待遇而去世的,分两种情况
1、可以退 农业[_a***_]1950年(含1950年)之后出生的、死亡年龄在72岁之前;非农业户口1951年(含1951年)之后出生、死亡年龄在73岁之前。这两种年龄段的,领取待遇的参保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还未分月领完,应及时办理终止养老保险手续,从死亡下月起停发待遇,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补贴外,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2、不可退 农业户口1950年(不含1950)之前出生;非农业户口1951年(不含1951)之前出生的,死亡后,不退钱。为何不退,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实施的第一年,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待遇了,其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钱是零。无钱可退。
现实生活中,有些死者家属不知道这些政策,以为人没了,也就没钱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要分情况的。尤其是那些刚刚满60周岁,没领取几个月养老金就不幸去世的人,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还基本上没怎么发给本人的,家属要去当地社保部门去办理死者的养老终止手续,及退钱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去世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去世后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