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团体员工人身意外保险计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团体员工人身意外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是什么?需要职工个人缴纳会费吗?
大额互助资金:看病总费用中的医保范围内的金额超过医保统筹支付限额后,从大额互助资金里按比例(目前85%)报销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北京门诊统筹支付限额2万元,住院统筹支付限额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限额20万。
你说的应该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立于1993年,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原国家劳动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障机构,是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非盈利组织。该组织以为职工群众服务为社会目标,以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为宗旨,以在职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解决职工自身实际困难为主要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业务,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2011年版)的详细内容是: 为缓解职工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以下简称“本***”)。 第一条 本***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会员身体永久伤残时,会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身体伤残以及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费用支出增加导致的经济困难。 第二条 参加本***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7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申请参加本***。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50%,参保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参保单位须提供104表)。 第三条 参加本***的规定 1、参加本***的保障期为一年。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哪个更合适企业员工?
雇主责任险是从雇主的利益角度出发,有效转嫁企业用工风险,责任范围广,覆盖死亡伤残赔偿、误工费、猝死责任、职业病等责任。
而团体意外险责任仅包含意外身故、伤残赔付责任,是一种员工***。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在获得团意险项下赔付后,雇员或家属仍然可要求雇主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给予劳动者或其遗属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误工费,诉讼费用,[_a***_]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是工伤保险的除外责任,需要企业额外支付。而雇主责任险恰好做了一个完美的补充,误工费,诉讼费用,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在赔付范围之内,还可以扩展至24小时意外非工伤保障。
另外,实务中工伤事故的认定非常复杂,索赔期也很长;雇主责任险对事故的认定则相对简单,索赔时间相对较短。企业主还可与保险公司约定可获得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双重补偿,也就是说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可不受工伤保险赔偿的影响。雇主责任险可以作为工伤保险的一种完美结合,从而做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雇主责任保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有效促进企业化解经营责任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对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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