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亡赔偿和意外保险兼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亡赔偿和意外保险兼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下来后怎么入账?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下来后的入账
工人发生工伤,所支付的医药费,应该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下来后会直接入账。
2. 这是因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由雇主或者保险公司支付给工亡者家属的一笔补偿金,通常会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支票的形式直接入账到工亡者家属的银行账户中。
3. 一旦补助金入账,工亡者家属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支配和使用,例如支付相关的丧葬费用、家庭开支或者投资等。
同时,也可以考虑将部分补助金用于长期规划,例如投资教育、养老金等,以确保家庭的长远稳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通常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其家属或继承人可以领取的一笔经济补偿。补助金的具体入账方式可能因地区和规定而异,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入账方式:
银行转账:工亡补助金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打入受益人的银行账户中。受益人可以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查询到款项的入账情况。
支票领取:有些地区或单位可能会发放支票给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持支票到银行进行兑现。
现金领取:少数情况下,补助金可能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受益人。
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是给婆家还是娘家?
赔偿款婆家和娘家都有份。
结婚后女的在婆家是妻子、母亲,在娘家是女儿。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赔偿款婆家和娘家都有份。
结婚后的女性意外死亡,有赔偿金,这个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遗产,归赔偿权利人的。
赔偿权利人有哪些呢,一般是参照继承法来列。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及女方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那么就第二顺序了,暂不展开。
赔偿金怎么分:是参照而不是按照继承法分,原则上均分,还有一点,要结合与死者生活的紧密程度来分。女方外嫁,在公婆家生活,跟老公孩子生活,老公孩子可能要多分。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要结合具体生活的环境,结婚长短等因素。
无论怎样,公公婆婆是没有权利分的。女方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完全归女方父母的。
现实中,女方死亡,男方获得了钱款,又可以再讨个新老婆,同样女的也具有同样的权利。是否行使权利,要看男女双方的意愿。逝者已逝,生者还要继续生活!
这个还是死亡赔偿金的定性问题。
根据最高院的观点,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
所以,有权分的死亡赔偿金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
若是从民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来看,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都属于近亲属的范围,那这个近亲属的人员实在是太多。所以,即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还是得参照《继承法》的继承人范围进行分配。
而婆家中的公公或婆婆,这个与女方在法律上是没有直接的关系,双方原则上不互相享有权利和义务。而娘家的父母与女方属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继承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女方的配偶、父母、子女都享有分的赔偿金的权利。另外,因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适宜按照遗产均等继承的原则进行分割,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其他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在前述近亲属中平均分配。
要想知道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应给婆家还是娘家,先要知道赔偿款的具体含义。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指出:“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可见,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受害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当女方死亡后,赔偿款算是她的遗产,而遗产既不属于婆家也不属于娘家,它的分配方法应该是这样的:
一,如果女方有欠债,先清偿她的债务。包括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不过这借款因为属于夫妻共同借款,赔偿金只能偿还一半。
二,如果女方有未成年子女,再将子女的抚养款,教育费用,结婚费用等扣除。
三,其余的赔偿款平均分配给女方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款,包括教育费用和结婚费用是难以预估,因而一般情况下,所有的赔偿款都留归孩子所有,而赔偿款的使用权归孩子的监护人(受害人的***)使用。至于具体如何分配赔偿款,还要根据个人家庭的具体情况。
答案是婆家、娘家都不能随意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某女三十六岁,因交通事故死亡。查其近亲属,有丈夫、公公、婆婆、父亲(有退休金)、(娘家)母亲、未成年女儿等。***判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76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9万元、丧葬费3万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共计104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104万元这样分配:
例如丧葬费3万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万元共5万元,用于支付丧葬方面的费用。例如灵车费、火化费、骨灰盒、祭品、墓碑等方面的支出。
例如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于死者生前必须抚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近亲属。本案,死者的被扶养人有其母亲和未成年女儿,其中母亲12万、女儿7万。这笔钱应当给本人,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收代管。死者父亲有退休金,虽然属于死者必须赡养的亲属,但是不属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发放范围(死者必须抚养又没有其他收入的近亲属),公公婆婆也不属于死者必须抚养的近亲属,按法律规定他们都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本案,赔偿款104万,减去上述应扣除的数额,剩余死亡赔偿金76万、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一共80万元,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丈夫、父亲、母亲、女儿共四人,一般可以平均分配,每人20万元。其公公婆婆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参与分配。
总的来说,这104万元这样分配:
丧葬费用开支5万。
死者母亲得:
如果出现意外事故死亡,养老保险怎么办?
按照我国社保养老保险的政策和相关法律制度,一旦参保人去世,如果他没有达到退休年龄,那么显然不能领取待遇,但是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可以按照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如果是在退休年龄达到后已经领取养老金待遇死亡的,那么个人账户余额也是可以继承的。但是企业缴费进入统筹账户的就无法领取了。
至于商业养老保险,那也肯定存在现金价值,也是可以继承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亡赔偿和意外保险兼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亡赔偿和意外保险兼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