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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车能保车损险吗?
可以的,
通常:八年的车辆通常是可以购买车损险的,但可投保的保额较低,部分保险公司还可能会拒绝承保。
车损险的赔付与车辆状况息息相关,车龄越大的车辆发生事故时损坏的可能性越大,损坏的程度更加严重。保险公司为控制风险,会对被保险车辆按车龄进行折旧,超过八年的车辆会有比较高的折旧,能投保的保额十分有限,还可能会被拒保。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车损险和三者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
答案是2008年车龄只有14年,可以参保车损险。现行各家财险公司对您的爱车禁保车损险政策,但是满15年龄的车辆,仍可以上路行驶,使用年限已扩展到99年,年检必须一年二审,确保上路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与性能。针对超15年车,针对车损险有一些特殊政策,如禁保部分车型的车损险等,具体咨询保险公司。
购买二手货车两年仍未过户,但是有买卖协议,发生事故后,原车主有责任吗?
首先要说明本案判决是比较合理的,二审应该是不会有什么变化,实际驾驶人应该庆幸了,一般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车辆发生转让的,即使没有完成过户手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首先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受让人一般就是实际驾驶人承担,原来的登记车主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因为原车主既没有管理控制车辆,也没有从车辆获得收益,自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是一般规定,但是本案却不适用这一条,因为涉及挂靠,性质完全不同。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本案根据案情描述,车辆保险年检等几乎所有手续都是原登记车主负责,实际驾驶人仅仅和登记车主即公司写了买卖协议,也没有过户手续,甚至车辆购买费用都没有付清,实际上就是现驾驶人挂靠该公司从事运输活动,并非一般的车辆转让行为,一般的车辆转让即使没有过户,其他保险尤其是年检等诸多手续也是驾驶人自己负责,因此,一审***根据事实认定挂靠关系存在,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是符合交通事故相关法律规定的。
从本案延伸来说,驾驶人和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赔偿对方损失。更多情况下没有挂靠关系的,只能实际驾驶人承担责任,那么必要的保险是一定要购买,不然真正发生事故是要背负巨额债务的。
保险公司定损理赔案例?
某基层人民***受理了一起曾某某诉×xx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一案,曾某某在一起单边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由于是单边事故,曾某某只得要求购买车损险的xxx保险公司进行赔偿,xxx保险公司对曾某某的车辆损失定损为9000元,曾某某认为定损太低,不能达到修复车辆的目的,遂诉至县人民***,要求xxx保险公司赔付修车损失36000元,并提交了修理发票及公估报告,县人民***认为公估报告是当事人委托第三方作出的,其合理性、公平性要高于保险公司单边作出的定损报告,作出了支持曾某某的判决,xxx保险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中院维持了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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