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治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治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个账户交了两次钱,怎么办?
一个人有两个养老保险账户,可以消掉一个养老账户,合并成一个养老账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若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账户合并需要的资料:
3、缴款凭证(缴款书或银行缴费回单)原件、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扩展资料
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方案?
)供热工程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工作滞后,影响供热工作顺利进行的;
(二)供热物资准备不充分,设施检修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影响正常供热的;
(三)供热遗留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未得到有效化解等影供热正常进行的;
(四)未能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要求,拆除供热燃煤小锅炉的;
(五)不能严格按照我厅印发的《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供热实施细则(修订)》,办理热用户停暖和恢复供热手续的;
(六)不落实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擅自推迟供热和提前停止供热的;
(七)没有开通或公开供热热线电话,电话不畅通,没有制定供热应急保障方案、建立应急抢修队伍、购置应急保障器材、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供热投诉、举报、报修电话反应处置缓慢的;
(八)无故中断供热、停止供热,供热抢修未告知热用户的;
(九)供热企业(单位)未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按规定组织对居民室内温度进行检测的;
(十)供热热线、收费、维修等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以及存在“吃、拿、卡、要”及刁难用户等违法***行
2021年社会养老保险交重了怎么办?
为进一步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相关政策,年初,省人社厅发出《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过程中重复缴费清退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缴费阶段既参加职工保又参加居民保的参保人员,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应在居民保待遇核定前(年满60周岁前)申请办理居民保与职工保制度衔接,居民保经办机构办理完衔接手续后,终止其居民保关系;未办理制度衔接,造成领取居民保待遇的,按重复领取待遇处理,已领取的居民保待遇应全额退还。
关于职工保转入居民保重复缴费的清退问题,《通知》规定,职工保转入居民保时,按月将职工保缴费月份(含视同缴费年限)信息计入居民保信息系统。同时,职工保缴费月数与居民保缴费月数累加计算后超过180个月,且存在重复缴费月份的,应计算超过180个月的重复缴费月数,并按照较早缴费优先清退的原则,清退相应月份对应的居民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部分,但最***退月数不超过双方重复缴费月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治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治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