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沧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沧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沧州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对于门诊慢***,其报销标准为:起付标准为200元,最高限额为1000元。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70%。
对于门诊特殊病,其待遇是按照住院待遇来报销的。具体的报销标准如下:
2023年沧州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有所不同。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起付标准为100元;在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为3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为5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为1500元。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100元。
参保居民异地转诊转院就医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医疗机构为30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600元。如果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异地就医住院的次数及起付标准需要分别统计、分别计算。此外,参保居民每办理一次入、出院手续即被视为一次住院。
沧州居民医保的报销标准如下: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参保居民经认定为“两病参保人员”后,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已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和门诊慢***待遇,不重复享受。
门诊慢(特)病待遇及申请流程:
慢病:居民门槛费200元,政策内金额报销70%,最高报销1000元/年;职工门槛费200元,政策内金额报销比例在职80%、退休83%。一个病种报销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最高报销5000元/年。
特病:居民二级医疗机构门槛费500元,政策内金额报销比例80%;***医疗机构门槛费1500元,政策内金额报销比例65%。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15万元/年,大病保险最高报销30万元/年。职工二级医疗机构门槛费600元,政策内金额报销比例95%;***医疗机构门槛费900元,政策內金额报销比例在职90%,退休93%。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5万元/年,大额保险报销65万元/年。
总的来说,沧州居民医保涵盖了普通门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多个方面的保障。具体报销标准和限额因不同的待遇类别和疾病种类而有所不同。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略有差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
22年沧州居民医保实施细则?
取消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是医保基金对参保患者进行补偿时计算补偿费的起点,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才按比例报销,在这之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不同等级的医院,起付标准也不同。沧州市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以前,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在不同级别医院起付标准上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对住院起付标准进行了调整。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从第三次住院起,取消门槛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对经核准转往异地住院治疗或者在异地急救住院治疗的,原医保政策规定,每次住院都有1300元门槛费。7月1日以后,在外地住院治疗的,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调整为20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从第三次住院起取消门槛费。
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保无空档
沧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从每年9月开始,待遇享受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即第二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是按学年度缴费和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从9月1日开始,到第二年的8月31日结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沧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沧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